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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中提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广发证券于2019年5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广发证券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债券承销业务尤其是承揽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财联社记者查阅《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了解到,第七条有如下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则是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财联社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早在4月中上旬,某100亿元央企公司债招标,在各大券商的争抢中,报价最高0.0500%,最低只有0.0001%,也就是说100亿元的公司债,最低报价仅收取1万元费用,而报价材料就还需支付1000元。随后该央企宣布取消本次招标。
据上述人士,招标取消的原因则可能为同业举报,被监管层叫停,主要因为当时有券商明显低于成本报价,今日证监局下发对广发证券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虽然成本价比较难计算,主要人工成本,而要投入多少工时又很难确定。”某中小型券商投行人士向财联社记者透露,“但是1万肯定是亏的。”
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财联社记者坦言,为了名声和业务排名,各大券商在公司证券发行业务招标时打价格战屡见不鲜,特别是央企的项目,基本都要尽最大可能去争取,这样以后去参加其他项目投标会有点优势,毕竟做一个大项目比做十个小项目对市场影响力的提升作用更大。
据Wind数据,截止4月23日,2019年以来主承销商承销债权类项目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中信建投证券(规模合计2153.28亿元)、中信证券(规模合计1918.8亿元)、中金公司(规模合计1385.56亿元),广发证券以709.58亿元位列第八。
不久前,据媒体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评价办法”)及起草说明,旨在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评价指标相对弱化券商的公司债承销规模,更注重券商的合规展业能力。(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