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上接D2版) 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经营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7亿元,同比增长3.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7亿元,同比增长3.06%。2018年4-6月,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4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八、2018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2018年1-9月的合并营业收入区间为3,910亿元至4,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0%至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3.87亿元至155.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0%至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1.77亿元至15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2%至7.0%。
上述2018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发展历史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70年历史。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年8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
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人保财险于2003年9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保险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2002年9月生效。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3年7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5年3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年11月,本公司设立了人保寿险,恢复寿险业务。
为更好地秉承中国人保的历史和品牌,2007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财政部及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
2011年6月,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的3,891,050,583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4,491,050,583元。
2012年12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H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HK.01339”。H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2,423,990,583元。
(二)发行人重组改制设立基本情况
2009年6月22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专项审计报告(2008年6月30日)》(安永华明(2009)专字第60469332_A02号)。
2009年6月23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060号),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74,972.58万元。2009年6月30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09年6月23日,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的批复》,同意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
2009年6月30日,安永华明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69332_A01号),经其审验,根据相关批复,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4,274,972.58万元,按照71.6%的折股比例折为3,06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均为财政部持有,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
2009年9月2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009号),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同日,保监会向本公司换发了《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登记为306亿元。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家股股东
(二)本次A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2,423,990,583股。假定本次发行A股1,800,000,000股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44,223,990,583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社保基金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财政部持有的股份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二)监督管理控股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三)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四)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业务概况
中国人保创立于1949年10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2018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17位。中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凭借过去近70年积累的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深入人心的“PICC中国人民保险”品牌,以及高效的集团化管控和战略协同效应,中国人保保持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经营保险业务。其中,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本集团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中,人保资产对本集团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本开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本集团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本集团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3.14%和34.32%,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名和第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
■人保寿险是一家全国布局、转型潜力巨大的寿险公司,人保健康是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82%和5.82%,排名第五和第四;
■人保资产是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
■人保再保险是国内第五家中资再保险机构,未来将抓住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机遇,打造本集团新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人保再保险充分依托本集团整体优势,自2017年2月开业以来实现了业务快速发展。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资产和保费规模的稳健增长: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8,434.64亿元增至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10,060.98亿元,2015年至2017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3%;保险业务收入由2015年的3,882.10亿元增至2017年的4,764.4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78%。2018年1-3月,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为1,705.45亿元。
本集团已发展为主要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以保费收入计,本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于2003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16年,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104.53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3,000亿元的财产险公司。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492.90亿元和1,060.61亿元。本集团旗下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2015年至2017年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84%。本集团旗下人保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的指导思想,构建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格局,2015年至2017年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6.26%。
本集团拥有庞大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财险拥有13,88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名保险营销员,34.9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家保险代理机构及1,317家保险经纪机构;人保寿险拥有1,922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141,386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7,395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名保险营销员,14,48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23,255名业务协同专员及806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33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25,32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名保险营销员,1,84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名业务协同专员及875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依托于上述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本集团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拥有1.76亿名个人保险客户及404.70万个团体保险客户。
本集团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业务发展的契合点,凭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强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实现新的发展突破。
本集团承保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及赛事活动并屡获殊荣:
■承保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包括:中国民航机队、C919成功首飞、AG600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一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17号—长征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3-1深水气田、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中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AP1000机组等;
■承保的大型赛事与活动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6年G20峰会、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
■本集团的品牌所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包括:在200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2009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推动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60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新中国60周年60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连续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由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活榜”中被评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险机构”,在2017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出社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响力品牌传播奖”。
中国人保卓越的品牌、领先的市场地位、综合性的业务布局、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和深厚的客户基础,将有助于本集团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持续拥有业务稳健发展和盈利稳定增长的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2家,保险公司196家,其中财产险公司88家、人身险公司96家、再保险公司12家。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年中国前五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73.45%,外资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96%。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年中国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52.23%,外资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7.43%。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
资料来源:保监会
下表列示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四)本集团面临的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市场进入者数量日益增加和现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本集团的所有业务线均面临激烈竞争,主要竞争对手为保险金融市场上的大型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和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因素包括:(1)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务和产品提供商的声誉;(2)销售网络以及客户获取能力;(3)服务质量和定价;(4)产品的设计和需求匹配度;(5)财务实力;(6)高品质和稳定的专业团队;(7)信息技术系统;(8)严格的行业监管与行业治理;(9)创新产品的开发;(10)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大力应用带来新的业务模式。
1. 财产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有88家财产险公司在中国从事财产险业务。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8年1-3月人保财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4.32%、20.46%、10.08%、5.81%和3.68%。
市场份额的相对集中是中国财产险市场的一个基本竞争格局,以保监会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前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合计市场份额分别为64.00%、63.07%、63.49%和64.85%。近年来,其他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财产险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受益于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专业的承保能力、精准的定价能力、广泛的销售网络及其他竞争优势,人保财险将在严格的监管环境、激烈的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的相对稳定。
2. 人身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有96家人身险公司在中国从事人身险业务。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8年1-3月人保寿险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16%、22.14%、16.59%、8.12%和4.97%。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寿险与上述四家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分别为53.62%、48.06%、48.98%和56.98%。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在中国人身险公司中共有6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即人保健康、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17年,排名前两位的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健康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39%和0.74%,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60.85%和32.46%;2018年1-3月,排名前两位的人保健康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0.66%和0.10%,在中国专业健康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6.75%和11.79%。
受益于集团的大力支持、机构和服务网络的强大资源、寿险业务自身转型的巨大潜力及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发展模式,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在保持市场份额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3. 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共有2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风险控制能力、优质投资资源获取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本集团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的资金运用管理,在提升自身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方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形成内外部资产管理良性循环。本集团旗下人保资产将依靠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价值链、全面的投资资质、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和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系统,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投资收益,开发更为丰富和创新的委托资产管理产品,全面提升受托资产投资收益和人保资产的市场地位。
4. 再保险业务的竞争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共12家,即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集团的竞争优势
1. 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品牌悠久卓越
2. 主业领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板块业务协同
3. 拥有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规模、成本和服务优势明显,盈利能力突出
4. 拥有全国布局、快速成长、持续盈利、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业务转型和价值创造潜力巨大
5. 拥有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抢占发展先机,构建特色健康养老生态圈
6. 拥有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平台,投资风格稳健,投资业绩优良
7. 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把握中小型城市及县域蓝海市场巨大机遇的能力突出
8. 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具备数据挖掘、客户迁徙、价值再创造的突出能力和潜在优势
9. 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抢抓政策机遇,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务模式
10. 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富有洞察力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以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1. 房屋及建筑物
本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注: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房屋及建筑物原值×100%
2. 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除在建工程)
(1)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
本集团其他主要固定资产(除在建工程)包括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最近三年及一期,本集团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运输工具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注:(1)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成新率=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账面价值/办公、通讯及其他设备原值×100%
(2)运输设备成新率=运输设备账面价值/运输设备原值×100%
(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的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1. 自有房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及实际使用8,231处建筑面积总计约763.45万平方米的自有房屋。其中: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5,47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604.38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447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7.78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1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已经取得16处合计建筑面积约0.80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已经取得36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1.47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已经取得734处合计建筑面积约36.17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尚未取得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167处建筑面积约15.02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占有88处建筑面积约7.01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占有5处建筑面积约0.02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实际占有4处建筑面积约0.13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实际占有34处建筑面积约1.72万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已取得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实际占有88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47.56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上述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租赁房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向人保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租了10,55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42.90万平方米的房屋,其中: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4,86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144.81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函件;承租4,79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73.46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其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承租6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1.66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但未在确认函中明确承诺赔偿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承租82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2.97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拥有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上述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确认函。
在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上述房屋中,大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登记,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人保集团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承租的13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2.51万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正在办理相应的续租手续。
3. 地上无建筑物土地的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占有36宗面积约9.87万平方米的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其中:
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实际占有23宗面积约5.51万平方米的土地,已取得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划拨方式实际占有7宗面积约2.69万平方米的土地,已取得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实际占有6宗面积约1.67万平方米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4. 房屋买卖合同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共计145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合计建筑面积约13.16万平方米的房屋。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与出售方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在建工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拥有28项在建工程,用地面积合计约16.97万平方米,其中:9项在建工程处于未施工状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将在施工前办理相应的用地及建设许可手续;19项在建工程处于施工状态,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中5项在建工程未在施工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五)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共计380项,均在有效期之内。此外,人保集团在中国境外拥有共计25项商标注册。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共计87项,均在有效期之内。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合计321个互联网域名、通用网址及无线网址。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专利注册证》的注册专利共计9项。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或批准/备案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和交易
财政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70.47%的股份。
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财政部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鉴于财政部的前述特殊性质,可不将财政部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对待。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因此,与发行人同受财政部控制的企业并不会仅仅因为与发行人同受财政部控制而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财政部及其控制或监管下的其他企业或法人主体与本集团之间的交易也不作为关联交易。
2009年本公司整体改制时,根据所承担的部分雇员退休后福利责任,确认应收回财政部的款项,可以通过未来应付财政部股息、红利返还的形式收回。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款项已收回。
(二)同业竞争
基于财政部的特殊性质,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财政部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财政部仅作为国有出资人对其他保险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该类持股并不以从事或参与有关竞争性业务为目的。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财政部控制的其他保险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1. 关联方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4)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除财政部外,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会。
截至2018年6月30日,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8.96%的内资股股份和1.24%的H股股份。社保基金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节“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3)本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共同控制的实体界定为合营企业,将对其虽无控制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实体视为联营企业。本公司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发行人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四)发行人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2.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4)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请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简历情况”),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此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九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5)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请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兼职情况”。
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请参见本节“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 关联交易/(7)与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交易”。
2. 关联交易
(1)与社保基金会的交易
2017年起,社保基金会委托人保资产管理部分资产。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资产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55.19亿元,2018年1-3月,人保资产计提资产管理费收入171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应收资产管理费余额182万元。
2017年,本集团与社保基金会旗下的投资组合发生质押式回购交易,实现投资收益共计146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0。
(2)与联营企业的交易
(3)与联营企业应收款项余额
(4)与联营企业的应付款项余额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本公司所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实际发放金额,2017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2016年度及2015年度薪酬已经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确认。
(6)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与本集团未发生对本集团经营业绩影响重大的关联交易。
(7)与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交易
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下转D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