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理财投资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广发信用债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广发信用债券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15:00 止。2018年10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200,122,010.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200,124,337.75份的99.9999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200,122,010.0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10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通银行《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意见征询函》的回函

4、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0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