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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敏 肖瀚 见习记者和婷婷)海口一女子通过自家公司的POS机多次刷卡交易,变相套现,透支两张信用卡高达22万余元,3个月不能偿还,发卡行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警方报案。1月18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法院择期宣判。
现年42岁的陆某云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在2013年6月,就与丈夫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食品公司,主要生产糕点等。据了解,目前陆某云在海口已经拥有3套房产。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2日,陆某云向中国银行申请了一张中银白金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5万元,2014年4月28日,再次向中国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陆某云使用自己名下的两张信用卡,通过自家食品公司的POS机多次刷卡交易,变相套现。之后还多次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
截至2016年4月19日,陆某云名下的两张信用卡透支金额高达220225.84元,银行提供的陆某云名下信用卡的消费记录显示,均出自她自家公司的POS机上。在法庭上陆某云为自己辩解称,为了方便做生意,才刷卡透支,并表示从2015年12月份开始,每个月都在还钱,只是没有达到最低还款额度而已。据中国银行蓝天路支行客户经理王某介绍,陆某云两张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款超过3个月,且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然没有还款,无奈银行一方才去公安局报案。陆某云2016年8月5日被拘留,同年8月11日,陆某云向中国银行支付本息及滞纳金共计29.6286万元,同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云利用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在自己公司的POS机上刷卡,虚构交易,恶意透支,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过3个月仍然没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陆某云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偿还了全部透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没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建议判处5年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