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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政策提出,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其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5月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为小微企业减税943亿元,增长25%。
今年以来,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加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所得税方面,今年7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了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日前表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主要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对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