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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宾县警方打掉了一个盗窃团伙,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此团伙成员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财物实施盗窃,而是以办理贷款为幌子和被害人见面,操作被害人手机窃取支付宝密码,偷偷将被害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的存款盗走。
骗子抛下诱饵 群众屡屡上当
2019年2月至3月,宾县公安局宾西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均是银行卡内的钱被人偷偷转走。
2月20日,巴彦县居民孙某来到宾县公安局宾西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银行卡内的现金被人转走了2000元。经了解,2月18日,孙某通过微信看到了一条办理贷款的信息,遂与发布信息的男子取得了联系。男子自称姓刘,称能办出50万元以下的贷款,手续简单、利息少,提交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即可。当天下午,孙某便按照该男子提供的地址,带着身份证、银行卡等来到了宾县宾西镇的一个宾馆,自称刘姓男子和另外两名男子拿过孙某的手机和银行卡进行了一番操作。当天晚上,孙某发现银行卡内的2000元钱被转走,立刻与自称刘姓男子联系,发现微信已被拉黑。
2月24日,在哈市打工的四川绵阳人游某到宾西派出所报警。游某称,2月21日在微信群上看到了有人发贷款的广告,就同此人添加为好友,进行了联系,此人给游某发了位置。随后,游某从哈市来到了宾县宾西镇找到了男子,该男子带游某来到了宾西镇的融兴超市三楼,索要了游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用游某的手机下载了软件,进行了扫脸印证,让游某填写了单子,随后将软件删除,告诉游某回去等消息。游某回到哈市后,下午接到了该男子电话,男子称游某的银行卡内余额不足让其往卡内存2000元钱,游某担心受骗没有存款,但防不胜防,23日游某发现银行卡内原有的600元钱被转走。
3月3日晚,宾西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自己的四个朋友被办理贷款的三名陌生男子骗走6000余元钱。2018年12月28日,王某通过微信添加一名好友,对方自称“国玉林”。2019年3月2日,王某看到“国玉林”朋友圈内发了一条可以办理贷款的消息,遂向“国玉林”询问怎么可以办理贷款,“国玉林”告诉王某,黑白户都可以办理,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一张手机卡和一张银行卡,但银行卡内必须有3000元存款。
3月3日早,王某带着朋友万某、胡某、宁某和周某等人,从吉林开车来到宾县宾西镇,王某打电话给“国玉林”, “国玉林”告诉王某到宾西镇的一个宾馆找他。王某等人随后来到该宾馆,在408房间见到了“国玉林”。“国玉林”随后打电话叫来另外两名男子办理贷款,另外两名男子带着万某、胡某、宁某和周某到405房间办理贷款,“国玉林”把王某留到408房间聊天。在405房间内,万某等人按照两名男子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万某持有的是信用社的卡,其中一名男子称信用社的卡不行,于是,万某按照男子要求到对面的哈尔滨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几人在房间内,按照男子的要求填写了表格,男子用每个人的手机进行操作,拍了照片,进行了人脸识别,按此过程为每个人办理了一系列手续,随后,告诉几人回家等消息。当晚,万某发现,银行卡内的3000元钱都被以每笔400元的金额转出,周某的3200元也被同样划走,而宁某银行卡内的450元也被转走,胡某知道情况后,立即将卡里的钱转出到另一张卡内,避免了损失。王某知道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国玉林”,无法接通,翻看微信,已被拉黑。
3月22日,宾西派出所又接到哈市香坊区李某报警。李某称,三个月前在微信群里认识了一个能办贷款的男子,按照该男子提供的地址和要求,于3月14日来到宾县宾西镇,在融兴超市与男子见了面,该男子让李某添了单子,又用李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进行了一番操作,之后,让李某往银行卡里存入2000元钱。因没有那么多钱,李某只往卡里存了1000元,之后,该男子和另外两名男子又对李某的手机进行了操作。当晚,李某发现银行卡内的1000元钱被转走,随后,男子失去了联系。
警方研判侦查 锁定作案团伙
宾西派出所将上述系列案件串并侦查,已经确定,在宾县宾西镇一带,活动着这样一个由三名男子组成的犯罪团伙,明面上采取的是诈骗的手段,实际上实施的是一种盗窃行为,他们通过微信和微信群发送能办理贷款的消息,有贷款需求的人就通过微信与他们单独联系,他们将贷款需求者约定到指定地点,用贷款需求者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操作贷款需求者的手机,在贷款需求者离开后,他们用窃取到的支付宝密码,将贷款需求者银行卡内的钱转走。在作案过程中,三人有分有合。
办案民警围绕这些被害人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结合走访调查、视频追踪等手段,进行了一系列的侦查,成功锁定了三名团伙成员的身份信息。
严密阵地控制 打掉作案团伙
为及早抓获团伙成员,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宾西派出所进行了周密部署,集中优势警力,秘密进行阵地控制,一张无形大网向该团伙撒开。
3月24日,办案民警获悉到一条该团伙准备在宾县宾州镇客运站附近再次作案的重要线索,立即展开收网行动。民警通过几个小时的蹲守,在客运站附近的一个快捷宾馆内,将团伙中的一号人物葛某某和二号人物孙某某抓获,随后又在宾西镇的一个宾馆,将三号人物庄某抓获。
经讯问,团伙三人对上述所有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而就在办案民警讯问过程中,还有群众给这伙人打来电话,要办理贷款。就在三名嫌疑人落网的当天上午,青冈县的宋某从绥化专程赶到宾县宾西镇,来找这几个人办理贷款。电话接通,接电话的竟然是办案民警,宋某这才恍然醒悟。
经深入侦查,该团伙还在哈市阿城区一带实施了同样的盗窃行为。
盗窃用户密码 转走卡内存款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葛某某通过微信或微信群发布能办理低息贷款,且手续简便、下款快的广告信息,引诱被害人上钩。看到此消息的被害人添加葛某某为好友。在取得联系后,葛某某伪称姓名,将被害人约到指定地点,葛某某叫来同伴孙某某和庄某,三人一同为被害人办理所谓的贷款,让被害人填写申请单,并在被害人的手机上注册支付宝,绑定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并拍照和扫脸印证,之后再绑定自己新开的手机号码和贷款需求者的银行卡,完成所谓的“贷款”手续,掌握到了他们支付宝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被害人不太注意甚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手机桌面上删除支付宝。
为了能多骗一些钱,他们以银行卡内余额不足为由,要求被害人往银行卡里多存入一些钱。待被害人离开后,他们会立即在自己的手机上登陆被害人的支付宝,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到支付宝余额里。为了变现,他们把支付宝余额里的钱转给某赌博平台,通过赌博平台套现。他们还用另一种方式转款,就是把被害人新开的银行卡绑定到自己新开的微信上,将被害人支付宝余额里的钱转到被害人新开的银行卡内,再通过自己新开的微信提到零钱里,这样就把被害人的钱据为己有。
在作案过程中,三人有分有合,葛某某主要负责推广贷款“业务”,同时也参与具体盗窃过程,孙某某一般负责操作被害人手机,庄某一般负责定宾馆,帮助填单子。对盗窃所得,一般是葛某某和孙某某平分,给庄某的只是少许钱。
骗群众盗钱财 严惩不贷
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男,29岁,哈市阿城区蜚克图镇人)、孙某某(男,32岁,哈市阿城区蜚克图镇人)、庄某(男,28岁,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杨硕警官的温馨提示 可要记好喽
END
作者:李昌 编 辑:李宏伟 审 核:李昌 微信ID:hljb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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