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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信用卡逾期后,都会收到催收人员的电话、短信或律师函施压,宣称当事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有的人虽然多多少少了解过一些相关知识,但很少有人真正清楚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下面我们来作详细论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一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是指非发卡机构正常渠道领用的信用卡,而是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复制等方式获取的信用卡,并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不论是使用本人伪造的信用卡,还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根据信用卡使用规则,信用卡作废包含这3种情形: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不管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信用卡已经作废而使用,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所有信用卡在签订使用协议的时候,即已约定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或转让。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还包括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实物或破解他人信用卡卡号、密码进行获利的行为。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与借用亲戚朋友的信用卡有本质的区别。借用亲戚朋友的信用卡是双方达成约定,是经过持卡人授权的,所以经授权的借用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四条、恶意透支
这是我们今天要讲述的重点,也是在现实生活中关注群体最大,实际遇到问题最多的一项。
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类型。
善意透支的前提是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善意透支又可细分为合法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两者的区别是:合法善意透支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普通民众在信用卡正常使用逾期后,无数次被催收人员拿出来肆虐、蹂躏的信用卡诈骗罪,其定性是指恶意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出发点即抱着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章程和约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拒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性质不同,还可以将恶意透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金额较小,透支本金在5万元以下,虽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另一种是金额较大,透支本金在5万元以上,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即信用卡诈骗罪。
参考法律:2018年11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达到刑事犯罪认定为“金额较大”的标准从1万-10万元提高到5万-50万元。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核心的要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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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
1、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的时候,就没打算归还。这种行为并不好鉴定,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不会主动承认,但仍然可以通过使用信用卡之后的行为进行分析和鉴别,如:把信用卡办下来之后,马上把额度用完并透支,且从未还款;
2、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大量消费或透支,造成无法归还;
3、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或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吸毒;
4、以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还款;
5、虽然正常消费和还款,因为个人原因而没有能力还款,但躲避银行的催收,更换电话号码或拒不接听银行的催收电话,用潜逃的方式逃避债务,同样在主观上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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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再匹配上述各项定义,对号入座,看看自己的行为属于哪种类型,是不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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