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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对于已经买房子的,没有影响。对于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贷款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此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就是此次央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房贷新政”所在。按照新机制要求,10月8日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举个例子来说,就以央行授权银行同业拆借中心8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85%,那么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就是不得低于4.85%,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不得低于4.85%加60基点,也就是5.45%。
相对来说,目前国内银行的首套房贷平均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4.9%)上浮10%为5.39%,而二套房贷平均利率上浮20%为5.88%。显然,这种情况下,除了上海等极少数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有折扣优惠以外,其他辖区的首套房贷利率均高于房贷新政后的市场报价利率,二套房贷利率自不用说。
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10月8日后的房贷利率低于当前的利率水平呢?
其实,这还真不一定,因为按照新规要求,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而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贷款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但借款人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定价基准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及周期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很明显,10月8日后的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具体多少?这完全取决于当地的房贷政策及调控目标,可能很多人以为下降了,但那不过是拿8月20日首次发布的LPR市场基准利率4.85%进行比较,相当于拿4.85%与现在的4.9%做比对。如果说,今后各地执行市场报价利率不加点,那肯定是低了。但这可能吗?答案是否定的。
总之,此次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即利率市场化的目的是为了制造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问题。从这方面来看,确实是有助于国内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基本做到了“两轨并一规”。但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央行已明确表态将房贷利率“隔离”在市场报价利率之外,就是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同时也是对管理层楼市定向货币紧缩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