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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2.3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平银连战额保字20180810第001号、借款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20181030第001号]。上述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与大商集团协商,大商集团同意为公司近期2.3亿元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2018年10月31日,公司与大商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反担保范围
公司的担保债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保证方式
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三)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之日起2年。
(四)生效条件
《反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25亿元人民币(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1%。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