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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之间的整合是必经之路,规模小、资质弱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终可能被兼并重组。下一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关键在于对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进行切割
《财经》记者 降蕴彰/文 王延春/编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由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而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庞大,因此,下一步,融资平台公司破产势必会涉及到债务违约、金融风险等问题。
在业界看来,《指导意见》被视为地方融资平台新政,“意见”公布后,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防止“大而不能倒”,防止累积成系统性风险。这意味着,国家政策允许严重资不抵债的城投平台倒闭破产,不再为其兜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究竟有多大?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对外并没有给出答案,但国内多家研究机构调研结果均显示,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可能是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规模的几倍。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究竟是属于企业,还是划归地方政府?目前,包括一些财政官员、财政专家在内,业界尚存较大争议。
《指导意见》公布后,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忧,随着大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破产,是否可能引发一系列金融风险、债务风险。
但是,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财经》记者说,实际上,真正符合“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不多。他介绍,近两年,他曾带队深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较大的多个省份做调研,发现整体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属于“资产大于负债”,多数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偿还债务能力。
早在2014年下半年,国务院就曾通过修改《预算法》和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借,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不得推给地方政府偿还,要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温来成认为,《指导意见》提出将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这实际上是中央再次重申,国家不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兜底,要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进行更彻底的“切割”。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陈柳曾带队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做过调研,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16年底,全国地方融资平台总负债或超过30多万亿元,如果再加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显性债务,中国政府债务盘子更大。他表示,现在《指导意见》只是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下一步,各省还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现状、本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规模等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措施,短期内,预计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破产现象。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专家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真正值钱的资产是土地,除非土地价格出现崩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才有可能出现大面积倒闭。他认为,下一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整合是必经之路,规模小的、资质弱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终可能会被兼并重组。
据《财经》记者了解,事实上,近年来,有的地区已经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施了破产清理,比如,2017年正式破产的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重庆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007年投资组建。根据法院破产清算,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经累计亏损额超过4200万元。
温来成、陈柳等专家均表示,从2017年开始,中央大力整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违规举债,更是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受这一政策推动,各省都有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开始主动转型,变成市场化主体企业。
温来成认为,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关键在于要对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进行公开切割,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逐渐向公司化和企业化转型,这样才能维持融资平台的债务负担和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