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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打官司关键就是打证据”。现如今民间借贷纠纷频发,若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有理说不清。那么,想要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占据有利地位,这些证据一定要保留!
一、书证
书证在这里主要是指借条、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付息凭证、担保手续、转账凭证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贷事实的书面材料。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前文中提及的书面材料应保留原件或原件线索,因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为复印件,无对应原件,且没有其他材料进行印证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法院通常是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人证言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说明了无借条情况下,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更加稳妥的方式是在出具借条时,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并在借条上见证人一栏签字,这样即使借条丢失,还有见证人可以帮助我们还原基本借贷事实。
三、视听材料
视听材料在这里主要指采用手机、录音笔、闭路电视、电脑等工具进行录音、录像可以来证明借贷事实的材料。在实践中,录音、录像是比较有利的证据材料。当然在收集的时候需要注意,材料的来源合法,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电话录音,对方同意的当场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
四、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记录
在实践中,微信、QQ、支付宝等证据材料,通常作为补充材料出现,用来佐证借贷事实,相对于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而言,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记录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使用实名制,并且存在伪造变造的可能,不建议仅凭微信、QQ、支付宝联系就将钱款外借。
特别注意:
(1)一定要保留书面借条。特别是针对现金借款,若无书面借条,对方一旦否认借贷事实,诉讼中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因为转账凭证能反映借贷事实、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不易造假,在诉讼中是比较有利的证据。
(3)现金还款需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如果出借人否认还款事实,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最好在借条中约定保证期间。若无书面约定,会视为一般保证,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将免除,届时无法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起诉的,对方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无法证明催要过,则抗辩有效,借出钱款将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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