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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近百万退伍军人,每年有大约有1.3万人退出现役。离开部队之后,退役军人将何去何从?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6月2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12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7月24日,在《实施意见》颁布满月之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媒体沟通会,相关负责人就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答: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提供支持。二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三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问:《实施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答: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五大亮点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问: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近年来,在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但也存在各类政策零散、优惠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方式不灵活等问题。《实施意见》在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有五大亮点:
一是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统一开展的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目的的适应性培训,开展心理引导、政策宣讲、形势分析、经验交流等,引导退役士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择业观。目前,全国只有两个省份明确对退役军人展开适应性培训,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300元。
二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了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或6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期间,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了600元。
三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将报名参加高考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8000元学费补助。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照顾。
四是拓宽就业渠道。一方面要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另外还要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五是明确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比例确定。
建立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基地
问:在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根据新的形势要求,按照平台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力量多元化的思路,明确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架构。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强调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二是建好指导队伍。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提高服务指导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建设实训基地。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四是用好社会力量。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等活动,按规定落实评选表彰和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