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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有小伙伴问
宜宾社保新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别急!
宜宾市最新的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来了
一起来看看
▼▼▼
2019年宜宾市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自选表
(单位:元)
整年缴费选择(一)至(五)档的,按同一档2019年1-4月和2019年5-12月分段计算并累计;选择(六)至(十)档的,2019年1-4月缴费合计均为:1341.2×4=5364.8。
2019年宜宾市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含年缴和月缴两部分)费标准
单位:元
2019年宜宾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含年缴和月缴两部分)费全年合计5028.8。
温馨提示
01
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如不能正常申报当年缴费,请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资料到市社保局窗口咨询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02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9]65号文、川人社函[2019]273号规定,养老、医疗保险2019年1-4月缴费基数根据2018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464确定,2019年5到-12月缴费基数根据2018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717确定:个体参保人员
以80464的50%确定为2019年1-4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低限,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以80464确定为2019年1-4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高限,根据宜人社发[2014]81号文和80464的80%核定2019年1-4月医疗保险缴费;
以64717的50%确定为2019年5-12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低限,以64717的300%确定为2019年5-12月养老保险缴费年基数高限,根据宜人社发[2014]81号文和宜医保发[2019]16号文,以64717的80%核定2019年5-12月医疗保险缴费。
03
在2019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于2020年需进行158号补缴时,暂以48552(48552=[5394×75%≈4046]×12)元作为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
04
医疗保险上半年已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下半年缴费时按新旧标准的差额结算;因省统计数据公布较晚,2019年尚未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中断时点顺延至2019年9月30日。
05
2019年缴费计算方法,养老和医疗,每个险种分两段,前4个月一段,后8个月一段,分段计算,每段先算月基数,再算月缴费,最后累计。
来源:宜宾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