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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长园集团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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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长园集团股票》主要内容是长园集团股票,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数量:13,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本次是否有反担保。,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1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

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租赁”)

● 担保数量:13,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9,316.3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7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91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9%。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2,200万元及对应利息(指公司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已履行保证责任2,2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公司已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长园深瑞、和鹰租赁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为长园深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1、被担保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许兰杭

长园深瑞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电力系统保护控制领域、配电自动化领域及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主要产品为:高压继电保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产品、电子互感器、输变电状态在线监测、包括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等在内的电力电子产品,配网自动化解决方案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储能系统。

长园深瑞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公司为其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二)关于为和鹰租赁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被担保人: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C22室

法定代表人:尹智勇

和鹰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5.64%股权、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36%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配合长园和鹰所生产的设备(自动裁剪机、自动铺布机、真皮裁剪机、智能吊挂系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和鹰租赁的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业务发展,申请公司为和鹰租赁向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董事会决议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9,316.3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7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4,91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9%。公司逾期担保金额2200万元(指公司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已履行保证责任22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公司已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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