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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能,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康太永 10 7 3 0 0 否
程庆桂 10 7 3 0 0 否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共召开 2次股东大会,均按时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5年度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
管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展、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分别对公司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具体工作如下: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定期财务报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2015 年度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2015 年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为
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及建议,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 康太永、程庆桂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