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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中水渔业(000798)公告称,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农发集团、舟渔公司与公司拟以资产重组方式,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2亿元。根据公告,中水渔业和舟渔公司均为中国农发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中国农发集团以货币方式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23.81%股权;舟渔公司以44艘远洋渔船相关的净资产价值2.15亿元投资,占51.19%股权;中水渔业以6艘远洋渔船相关的净资产价值1.05亿元投资,占25.00%股权。
针对上述公告内容,中水渔业表示本次投资符合中国农发集团“十三五”发展战略的要求,是大股东进一步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举措。新项目的组建有利于加快集团远洋渔业资源整合步伐,聚集内部优质资源,提升行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市场反应看,12月18日早盘中水渔业股价窄幅波动,上述公告似乎并未对股价波动造成大幅影响。
然而,同业间的资源整合并非只能影响短期股价,更能影响公司长期的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就在大部分投资者都在关注本次资产重组将对中水渔业的后续经营产生何种影响时,也有小部分投资者发现中水渔业此前曾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在去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随着当前投资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该部分投资者正在向记者咨询在中水渔业被罚一案中受损的股民,是否还有维权机会?据《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经咨询律师事务所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8月28日到2016年3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都可对中水渔业发起索赔诉讼。有索赔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及信披违规等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起诉索赔损失。法律维权不仅能帮助投资者挽回因企业失信造成的投资损失,更能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对市场有震慑作用。
据本栏目组向专业律所了解到的信息,目前该案件仍在进行受损股民的索赔征集。从过往的证券维权案件的案例来看,本次案件虚假陈述行为的事实部分有监管部门的认定,法律部分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维权胜率颇高。
通过起诉索赔来维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目前在遭受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后,投资者维权的最有效途径。广大受损投资者如果符合索赔条件,都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建议符合中水渔业被罚一案的索赔条件,且计划索赔的投资者,都可尽早提交索赔资料,以便尽早弥补投资损失。投资者也可持续关注本栏目,以便获取最新的维权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