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作者:沈大林,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近日,一份湖南省怀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款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的文件显示: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涉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宣传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根据宜信普惠方面的信息,当地分公司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合作服务方,为网贷平台借款人提供借款咨询及信息核实等服务。合作的两家网贷平台,属于受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范围内的网贷机构,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那么,作为P2P网贷中介平台,容易越过的红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要求有: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自保,承诺保本付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不得误导出借人,除贷款后跟踪、抵押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等。
简单来说,P2P网贷中介平台自身必须定位成一个纯中介性质的机构。
红线1: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模式
部分网贷平台,以某一个自然人的名义作为专业放贷人,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获取债权。网贷平台之后将放贷人的债权拆分为若干个小债权,以理财产品,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人。这种方式已经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列为禁止性的经营行为。
在这种模式下,网贷平台的高管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成为专业放贷人,最后沦为“庞氏骗局”。此外,这种行为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债券的行为。网贷平台将自有债权拆分后分别公开售卖,实质是将债权证券化的一个过程。
红线2:P2P网贷平台资金自设资金池
P2P网贷平台禁止自设资金池,资金必须在银行进行存管,每个网贷平台只能选择在一个具备资质和条件的银行进行存管业务。有很多网贷平台未将客户资金在第三方存管,而是通过平台开设的银行账户、平台的内部人的账户,还有平台存在一部分借款人名下账户。这些都因为不合规,而存在自设资金池的风险。
红线3:P2P网贷平台自融自保
平台自保,是指网贷平台向客户承诺以自身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作为借贷逾期或违约的担保,以此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目前是被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只能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还是那句话,网贷平台的定位只能在中介信息的提供者,实现平台自身的风险隔离。
红线4:P2P网贷平台疏于对出借人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有许多灰色资金或非法资金借助网贷平台进行洗钱活动。在实践中,如果网贷平台疏于对出借人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查出出借人资金是非法的,或者是来自银行的贷款,则平台就有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红线5:超过借款限额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一自热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这个限额正好是根据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来制定。
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