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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理财”“赶钱网”“巨人理财”“壹理财”“旺财猫”等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旺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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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关于“火理财”“赶钱网”“巨人理财”“壹理财”“旺财猫”等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旺财猫》主要内容是旺财猫,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永利宝”平台)、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火理财”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请本案投资受损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018年7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蓬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柚子理财”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请本案投资受损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国联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赶钱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机关请本案投资受损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018年6月27日,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至公安机关投案,称公司通过设立线下门店及线上“壹理财”、“旺财猫”等理财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导致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迅速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机关请本案投资受损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2018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嵌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优储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司实际负责人袁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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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宜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小沙僧”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罪侦查。目前,公司平台实际负责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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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持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贸金所”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司平台实际负责人单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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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龙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沪丰金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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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步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荣咖”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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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森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巨人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司实际负责人梁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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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盘金服”平台)、孚汇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孚汇财富”平台)、上海豪沃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蜂财富”平台)、岭尚(上海)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网格金服”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上述公司平台实际负责人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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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经查, 2014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胡某伙同他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岳卿财富”线下门店及“惠民益贷”、“华泰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目前,公司平台实际负责人胡某等人已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请本案投资受损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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