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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2日 至2018年10月23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至议案3.00已于2018年8月21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18年10月23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新民、张秦玥 电话:010-82256481、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yangxinm@chinacoal.com、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委托人可以在对应栏中填写表决票数。 2、若委托人对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审议事项所填写的股票之和,超过委托人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对该审议事项拥有的表决票数总和,则相应提案的授权无效。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