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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8-6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钱建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提名田洪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提名朱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提名杨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提名高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提名刘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的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刊登在2018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海霞 赵艺徽 联系电话:0535-4660587传 真:0535-4660587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邮编:264114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374; (2)投票简称:“丽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1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1位。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累积投票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 4 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 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