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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8月28日15:00至2018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著平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6号楼3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0人,代表股份430,75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283,7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51%(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合计代表股份220,090,610股,对全部议案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47,047,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康曼迪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49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2%;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19,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8%;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2%;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09,45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弃权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98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5%;反对1,1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2%;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2)逐项审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1)交易对方
(2.2)标的资产
(2.3)交易方式
(2.4)交易金额
(2.5)逐项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5.1)定价原则
(2.5.2)发行价格
(2.5.3)发行种类及面值
(2.5.4)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2.5.5)逐项审议业绩承诺和盈利补偿情况
(2.5.5.1)业绩承诺情况
(2.5.5.2)盈利补偿情况
(2.5.5.3)减值测试补偿
(2.5.5.4)业绩奖励安排
(2.5.6)股份锁定期
(2.5.7)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2.6)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人员安置
(2.8)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2.9)本次重组决议有效期
(3)逐项审议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3.1)发行价格
(3.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3.3)锁定期
(3.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5)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5、审议《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唐诗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