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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及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98号御城大厦三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付君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144,185,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42,731,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454,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人数共33人,持有或代表的股数为 2,976,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
5、董事长张政先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付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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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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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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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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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晏国哲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