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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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金川区检察院召开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协调会-农业银行信用卡办理》主要内容是农业银行信用卡办理,为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依法打击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维护信用卡发卡行及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近期在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互通情况、统一认识,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7月8日下午在金川区检察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会。,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为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依法打击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维护信用卡发卡行及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协商解决近期在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互通情况、统一认识,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7月8日下午在金川区检察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会。
会议由金川区检察院牵头组织,金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川公安分局法制科、经侦大队、滨河路派出所、双湾镇派出所,中行金昌支行、农行金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昌支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我院公诉科的全体人员近20人参加了会议。在会上,我院公诉科办案人员结合本区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通报了近期在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公、检、银三家分别针对办理具体案件中,信用卡的申领人与实际持卡的透支人不一致案件,如何理解认识高法司法解释的“持卡人”的范围和申领人和实际持卡的透支人是否有共同恶意透支的故意等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就近期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正在受理、侦查和审查办理的此类案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何处理和消化的问题统一了思想,形成了一致意见。
通过此次专题案件协调会的召开,必将对今后稳、准、很的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