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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 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销品茂”)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其自有土地(武昌国用2016第004号)、第三层房产(洪字第2015021682号)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贷款总额30,000万元,期限9年,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以及分期发生时点将与银行具体协商,贷款利率及生效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同时,授权武汉销品茂管理层办理具体贷款及资产抵押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汉销品茂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昌徐东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王纯
注册资本:19,169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8日
营业期限:2001年11月8日-2041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电信业务代理等。
财务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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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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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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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泰【2018】估(抵)字第469号),上述用于抵押的资产的评估值为70,031.76万元。
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武汉销品茂以其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可满足其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9- 005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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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7年,因政府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41号资产,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9,238 万元。2018年,因政府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927号房屋、江岸区中山大道1687号房屋确认资产处置收益6,32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资产处置收益 32,911万元。
2、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缓慢的不利局面,全面提高经营发展质量,营业收入总体稳定,综合毛利率有效提升,节约成本、减少费用效果显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0 %。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业绩的初步估算,公司 2018 年度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9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临2019-004号,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可满足其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汪海粟、谢获宝、赵家仪
2019 年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