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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10月11日,王先生反映,其在大观天下相中一套房子,并缴纳1万元定金按揭贷款买房,协议签订后,却被告知必须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而外地人并不符合该银行的贷款条件。王先生办理贷款未果,定金却被售楼处全部没收。期间,大观天下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还建议他找办假证的办理纳税证明,称很多客户都是那么办理的,没有一个不批的。13日,记者再次联系王先生得知,大观天下已经答应退还定金,但是具体时间尚不确定。
填写了退款申请书,却被告知已违约要没收定金
10月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老家昌邑,之前曾在青岛上班,户口也迁至了青岛,回到潍坊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户口也没有迁回。
今年8月底,王先生看好了高新区大观天下9号楼1单元703室的房子。“在签订协议时,售楼处并未告知我贷款必须在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办理,而且也没有问我是否是本地户口。”王先生说,9月4日晚,他与潍坊中建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1万元定金。
而当他两天后准备到大观天下缴纳首付时,却被告知外地户口无法办理贷款,因兴业银行与9号楼有协议。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找大观天下的置业顾问咨询,对方也给出了主意。“一是让我把户口迁回来,但我没有工作,户口没法迁;二是全款买房,不过我老家是农村的,考虑到经济状况,只能选择贷款买房;三是用亲人的名义买房,但考虑到后期更名很麻烦,还需要缴纳不少费用,所以我也没有采用。”王先生说。
由于无法办理贷款,王先生只能要求退定金。在大观天下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先生于9月13日填写了退款申请书,随后便回家等待消息。然而,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9月17日上午,他却收到了潍坊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发来的没收定金通知书,理由是按照认购协议,王先生必须3日内付清首期款,因王先生未征得他们同意逾期3日未支付首期款,视王先生自动放弃购买,定金不予退还。
销售经理称可办理假的纳税证明,不会跟银行说
记者在认购协议中并未看到贷款买房时,购房者必须通过兴业银行的条款。王先生认为,并不是自己违约,而是售楼处并未告知自己,强行指定贷款银行,这才导致无法贷款,责任不应由他承担。
随后,王先生还提供了一段9月13日他与大观天下售楼处销售经理赵经理的电话录音。“外地户口在本地购房,需要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保满一年。补社保要补1万多元,当然你如果不愿意,我给你指个办法,你花几百元钱找个办假证的,假纳税证明不会出现问题。兴业银行在这方面查得松,还曾暗示过只要复印件就行。这种事不会出现问题,最多查出来对你信誉不好。很多客户都试过了,也放了款,所有报上去的没有一个不批的。我们给你出招,你自己出钱办。”当王先生表示,怎么会知道是用虚假纳税证明办理的贷款,对方则称:“我们当然知道了,当然我们不会跟银行说。”
“我虽然不是很懂法,但也知道这是在骗贷款,我不同意这么做。”王先生说。
强行指定银行属霸王条款,骗贷或构成刑事犯罪
随后,记者就此事与王先生一同来到了位于高新区东方路与樱前街交叉口附近的大观天下售楼处。该销售处赵经理表示自己不上班,让王先生联系当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韩女士,没等记者说完,便挂断了电话。而韩女士则称自己不在那上班了,让王先生找赵经理,还称已经将这件事报上去了,回去等消息,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在大观天下售楼处等待多时,终于找到了韩女士。“我确实不知道他是外地户口。现在已经能放款了,是王先生自己不想贷款了,他选择了其它房产。”韩女士说。
在韩女士的指导下,王先生又写了一份退款申请。“你回去等结果吧,我将这件事报给领导。”韩女士说。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购房者贷款买房,贷款银行需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协商,只要合同中未约定,购房者可到任意一家银行贷款。而开发商强行要求到指定银行贷款,那么开发商的要求明显是霸王条款,存在违约责任,购房者不同意,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开发商诱导客户提供虚假纳税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或将构成骗取贷款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虚构事实,伪造国家公文印章,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10月13日,记者再次联系王先生得知,大观天下已答应退还定金,但具体时间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