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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 李航)男子与上游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向消费者推销透支卡,骗取消费者交纳会员费及服务费62000元。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男子刘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在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三大专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起案件,此案为该院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中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刘某作为总经理,代表所在的A网络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与上游公司签订代理销售“C商城会员卡”的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明确提到,用户办理会员卡需要交纳会员费和服务费,A公司作为乙方在为会员办卡前必须提前告知会员全部内容。
之后,刘某聘用业务总监、业务经理、业务员(另案处理)等,从上游公司获取话术、售卡等业务信息,通过打电话或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不特定大众推销“C商城会员卡”,并隐瞒该卡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宣称该卡“七个工作日百分百下卡,24个月超长还款时间,全程无利息,后期还可以进行一个5-50万的现金款”等,谎称该卡具有信用卡功能,可以贷款、变现、商城购物等,骗取42名被害人交纳的办卡会员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2000元。
被害人在交纳会员费及服务费后,才发现所收到的“C商城会员卡”并不具有透支、贷款、变现等功能。对此A公司只是推诿,拒不退款。
2018年1月9日,侦查机关将嫌疑人刘某等人抓获归案。刘某交代,在案发前其发现类似的透支卡就是用来骗人的。客户用“C商城会员卡”在C商城购物时,商品价格是市场价的两倍,且商品需要抢购,购买商品必须一半用银行卡支付一半用“C商城会员卡”支付。客户必须还清透支金额才可继续在商城购物。此外,该商城还限定每人每次只能购买一件商品。售卡成功后业务员就会将被害人拉黑,将其转至客服,客服则利用固定话术推诿。“我知道做这个业务是违法的,但还是盖了公司的章。”刘某到案后说道。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今年10月2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表面上,A公司销售的透支卡与信用卡功能无异,且下卡速度快,额度较大,没有利息,令人心动。但“天上不会掉馅饼”,办理正规的信用卡都需要审核用户身份以及征信记录,在办理现金借款等业务时也会有相应的利息。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要警惕打着“全程无利息”“无视征信”等旗号的借款、办卡业务,从正规途径借款,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