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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都将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都将建立专用账户,委托监管银行来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或者劳务费,并将接受住建、人社和市人行等部门的监管,一旦未足额拨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甚至黑名单,严重者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10月18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行为,我市出台《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以维护农民工权益。
农民工全部实施实名制
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专用账户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划入,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
★同时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建立专用账户制度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工程项目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总包企业应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总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核验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本项目每名农民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总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更新实名制管理台账信息。
★分包单位、劳务企业应服从总包企业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总包企业应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分理机构设立专用账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
★专用账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专用账户或挪作他用。
总包企业应将专用账户报主管部门备案
★总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专用账户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人工费占合同价的比重不应低于20%)或总包企业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人工费清单,按月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委托监管银行代发工资
总包企业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
★总包企业应与分包单位、劳务企业签订《德州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代发委托书》,委托监管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总包企业应在监管银行为本项目施工的自有工人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负责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在监管银行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并确保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
总包企业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
★分包单位、劳务企业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和班组长签字后,交总包企业审核。总包企业将工资支付表报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委托专用监管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银行卡,并按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所在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或加盖监管银行业务印章的银行发放记录。
★总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每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企业及项目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欠薪投诉渠道等。
将纳入社会信用平台
未落实专用账户制度的企业将被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未落实专用账户制度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查询农民工工资存储和支取记录的,应当安排开户单位查询,监管银行应当提供加盖业务印章的发放记录。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市人行负责对有关银行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包企业提报的已完成施工产值中人工费数额及时足额拨付的,导致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拒不承担清偿责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社会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总包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数额较大的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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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