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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售股?限售股,顾名思义,指的是当前限制在二级市场售出的股票。限售股的转让形式有哪些,限售股解禁对股价有何影响?以下是中金网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限售股?
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以前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变成流通股,但为了减少大量的股份集中上市给股市带来冲击,所以对这部分股份上市时间有所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
1年后可抛售5%
2年后可抛售10%
3年后可抛售全部
部分上市公司对抛售条件有另外规定: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改革后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限售股转让形式有哪些?
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售股解禁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还是利好,一开始还是相对的:这是因为,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压,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又变成了利好。
2005年5月9日,紫江企业、三一重工、金牛能源三家上市公司率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而之后的2007年,产生了一轮空前的大牛市。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大牛市?可以说下面两点原因是决定性的:一是公司股改实现流通的股票还处于限售状态不能流通,造成市场股票两年内供不应求,水涨船高。二是股改让上市公司热情高涨,都希望将股价抬上去,而且是越高越好,这样,等到解禁之后,他们的套现行为就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
到了2008年,承诺限售期为24个月的股东所持限售股开始解冻,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的股东又有占总股本5%的股份解冻。另外,2006年、2007年实施首发的战略配售部分和定向增发部分的限售股也将在2008年进入解冻期。于是,2008年就成为大小非解禁首个高峰期,再加上当时世界金融危机,这直接导致了2008年空前的大熊市,股价飞流直下,股民惨不忍睹。
数据分析表明,直到如今,大小非的阴霾仍然将持续笼罩A股市场,由于其成本非常之低,限售股解禁造成的巨大抛售将成为A股市场最大的“空军”,加之新股密集上市,二级市场股票供过于求,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压制了A股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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