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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3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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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经审批的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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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未到期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6,000万元,尚余有12,000万元的现金管理额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次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收益凭证。
保本型收益凭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2、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满足保本要求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
4、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证券公司及其他合法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满足保本要求的收益凭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铭普光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