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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银行、银联快捷支付、手机银行、ATM自助机等现代新型支付手段的普及,转账越来越便捷,频率也越来越高。但是有些粗心的汇款人却在转账操作时不慎输错了卡号,甚至转错了账号,钱款转出去容易,想要追回来却不那么简单。近日,从广西桂林到柳州务工的韦先生就碰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事件回顾:
今年的1月19日,韦先生要向生意伙伴支付3万元货款,他像往常一样通过手机银行打款给对方,本以为没有问题,谁料到生意伙伴却打电话询问为何迟迟不付款。韦先生仔细看了手机银行的转账信息后才发现打款时点错了收款人,转错了账号。
虽然转错款的账号在韦先生手机银行的常用联系人名单里,但是由于生意往来的客户很多,韦先生已不记得对方是谁。所以韦先生立即到银行网点查询对方账户信息,才得知转错款的账户户名为林某,开户行是福建南平的一家银行。银行表示无法查询到林某的住址、电话等具体信息,建议韦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于是,韦先生向住所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表示,此事是由于韦先生疏忽大意所致,虽然对方构成了不当得利,但事件本身既非刑事案件,也不构成行政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无法立案,也无权查询对方信息,建议韦先生通过银行或法院解决此事。
但是因为法院立案时需要被告具体的身份信息、住址等个人信息,韦先生无法提供,故法院也无法受理此案。韦先生似乎陷入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像韦先生这样转错账的情况并非孤例。法律对于转错账的行为是如何界定的呢?银行是否可以帮助转账人追回钱款?具体应该如何追回钱款呢?
钱款追回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转错账的钱款是可以追回的,而相应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中。
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988年4月2日即开始施行、至今仍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根据上述民事法律条文对不当得利的定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当事人一方获得利益;
•因当事人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
•因果关系,即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具备法律上的原因,即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缺乏法律上的原因。
在转错账的情况下,收款人一方获得了金钱利益,汇款人因此遭受到财产损失,这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收款人获得钱款缺乏法律上的原因。因此银行转错账的行为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中都被纳入不当得利的范畴,收款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受到损失的汇款人依法有权请求收款人返还不当利益,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返还应包括钱款本金及本金所生的孳息。
钱款追回的银行保障:
除了通过法律途径将钱款追回以外,银行系统内也提供了钱款追回的相关业务。
201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始实施。根据上述两项《通知》的要求,银行要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向汇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汇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自助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也就是说,如果汇款人在汇款发生后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及时撤销该转账以避免损失。
追回钱款“三步走”:
追回钱款在法律层面和银行层面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如果您真的遇到转错账的情况,如何有效追回钱款呢?下面教您“三步走”追回钱款:
第一步:在转账错误的24小时之内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除了ATM自助机转账之外,多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界面一经登陆就会自动提示,是否增加次日转账这一选项。如果汇款人选择了这一功能,可以在转账后的24小时之内申请撤销转账,一旦超过时效将无法办理。
第二步: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商退回钱款。如果发现转账错误时已经超过24小时时效或没有开通转账撤回的业务,应当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如果有收款人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汇款人应及时说明操作失误,要求对方退还。如果没有收款人的联系方式,应马上与致电银行客服咨询求助。通常出于保护客户隐私的需要,银行不会提供收款人的个人具体信息,但是汇款人可以请求银行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调退款事宜。取得联系后,应说明情况,告知汇款人其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若收款人明知转错账还拒不退还钱款,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汇款人可进行第三步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追回钱款。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或者通过银行也无法获知收款人的联系方式,汇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收款人,要求其返还不当收益。为避免日后执行困难,汇款人还可以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收款账户。
如果像本案中的韦先生一样无法得到收款人具体的个人信息,还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1、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持调查令从银联等有权限的部门调取对方账户的信息。
2、可将汇款账户所属银行及收款账户所属银行一并起诉,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
法官有话说:
银行转错账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因汇款人个人过错所致,责任在汇款人。任何银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都不能随便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更没有随意将钱款划拨回转、冻结他人银行账户的权利。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在给他人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再三核对收款人的姓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千万不要因一时忽视造成财产损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注:摘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