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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公告编号:2016-02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项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中小规模客户在生猪及水产养殖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为部分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
客户进行融资担保,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服务体系。同时为推动并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5亿元,其中公司(宁波分公司)6000万元、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万元、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万元、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家庭农场客户拟新增 5500 万元、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其中上海邦尼贸易有限公司 1亿元,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3000万元,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6%。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养殖场(户)或经销商: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子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
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客户,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2、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产权及控制关系(比例)
1上海邦尼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
665号9楼
张邦辉 1000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及添加剂、建筑装潢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百货的销售;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以上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全资子公司
100%
2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理委员会龙乘
南路7号
张邦辉 6498粮食收购,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的研发、销售,水产、畜禽饲养技术咨询服务,粮食销售,水产养殖,农副产品收购(除鲜茧)全资子公司
100%安徽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县乌江镇乌江工业园区通江大道
张邦辉 4834
畜禽、水产全价饲料、浓缩饲料、预混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畜禽、水产品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农副产品收购全资子公司
100%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养殖场(户)或经销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风险防范:(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2)要求借款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向
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3)养殖场(户)或经销商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
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2、控股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担保协议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张邦辉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且公司与其均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基于在销售、采购、财务及人事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控模式,且经营业务发展正常,风险可控。该项业务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备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债务的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客户能及时解决发展所需,又通过授权额度的限制,确定了该项工作风险的可控性。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度文件及实际实施过程,公司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确定了其风险可控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饲料及其他附属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调整对外担保额度,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同意本次担保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
天邦股份上述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天邦股份拟进行的上述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7,500万元,对外担保18,5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05%。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若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对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的担保超过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调整公司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