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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国务院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路径。《规划》明确提出强化普惠金融宣传、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的工作任务。
当前《规划》的五年实施期已过半,各方面工作已初具成效。为总结宣传五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成果,落实《规划》工作要求,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等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编写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情况报告》,作为首份普惠金融白皮书公开发布,旨在向社会公众系统介绍我国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措施,市场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要经验,全面展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下一步更好落实《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问题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五年来取得了怎样的成果?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营业性网点22.76万个,较2013年末增长8.5%,银行业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2013至2017年,全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由4.1个增加到6.6个,全国银行卡人均持卡量由3.1张增加到4.8张。
二是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73.1%,为1521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较2013年末增长21.7%;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30.9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48.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11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80%。
三是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浙江网商银行主要依靠互联网运营的模式,实现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的“310”贷款模式。银行业持续减费让利,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业银行对普惠金融客户取消收费项目335个、对387个项目实行收费减免,全年减费让利总金额约366.74亿元。
四是金融扶贫攻坚成效卓著。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607.44万户,占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5.81%;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2316.01亿元;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国25个省(区、市)1152个县(市)承办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贫困人口4635万人。
问题三: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改革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如何?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要求,原银监会牵头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制定《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银监发〔2017〕25号),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五个专门”经营机制,即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加快设立、不断丰富。
国有大型银行率先全面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工作。大型银行均在董事会及管理层新设专门委员会,或指定现有委员会,负责指导全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垂直的经营管理机构。在总行层面,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工作,实现机构落地、人员到位、专人专岗。在一级分行层面,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了全部185家普惠金融事业部分部的设立,6万余家支行及以下网点从事城乡社区金融服务,实现了机构全面覆盖。股份制银行还设有5147个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重点服务普惠金融客户。民生、兴业、渤海、浙商、平安、光大等6家银行已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招商、中信等2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
其次,普惠金融专业化经营机制已经基本成型。大型银行积极做实“五个专门”经营机制,采取了多项工作举措。一是提高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普惠金融业务指标权重,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二是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与客户数量、业务量、专营机构建设情况等挂钩。三是制定专门的尽职免责办法,保护经营行从事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制定专门的信贷计划,大型银行2018年普惠口径信贷计划增量共计1623.1亿元,并分解下发至各分行执行。五是降低内部资金成本,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
截至2017年末,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贷款(包括小微、“三农”、“双创”、扶贫、校园助学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97万亿元,增长9.63%,同比多增1.16万亿元。相关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成立后,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共422万余笔、3.41万亿元。
问题四: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下,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问题五: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在货币、差异化监管和财税等方面有哪些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问题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客户时,往往面临较高风险而缺乏服务动力,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建设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提供较低的费率。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引导和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建立包括全国、省级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步扩大业务规模,目前农担公司共计实现在保余额446.3亿元,在保项目12.43万个。
二是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探索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小额信贷风险共担模式,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贷款风险,政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利息补贴,促进小微企业融资。2017年,全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3.77亿元,承保金额466.39亿元,为11.09万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金额292.73亿元。
三是各地建立各具特色的风险补偿机制。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新疆、青岛、深圳等地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调动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黑龙江、浙江、河南、陕西、深圳等地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浙江台州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的方式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建立银政风险共担机制。
问题七:我国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何举措?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致力于提供发展普惠金融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人民银行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建设“信用中国”网站,强化社会信息公示。
二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原银监会联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银税互动”、联动原工商总局建立“银商合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数据指标体系,人民银行建立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原银监会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
四是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指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
五是完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六是推进保险基础机制建设。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农业保险的信息化水平。
七是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对接多类新型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向金融服务机构精选推送优质规范新型经营主体有效需求。
问题八: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形成了哪些经验?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主要总结出八大基本经验。
第一,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基。将普惠金融发展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化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市场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和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领域。注重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在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方面的先天优势,与金融机构在人员、信息、信用、风控等方面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加强普惠金融与社会管理、社区治理、基层治理融合,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满足合理有效的金融需求。
第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实现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总体目标为导向,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着眼于金融服务空白和不足的地区、人群,在融资、储蓄、支付、保险等不同业务领域确立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导落实。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制约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障碍和推进工作面临的挑战,剖析存在问题的内外因,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逐项改进,逐个突破。
第三,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市场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主体定位和主导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场创新驱动力,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普惠金融的自觉意识,构建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法律框架、监管体制及金融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及时纠正市场失灵和激励扭曲,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第四,数字普惠金融引领,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出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延伸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覆盖,降低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引领作用,着力构建运行高效、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实现目标客户的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运用技术创新缓解普惠金融领域突出存在的信用、信息和动力问题,有力应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法。普惠金融是一项涉及供给需求、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自上而下逐级传导,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产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多方联动。同时,需要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聚焦当前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抓好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矛盾,致力于让重点领域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守好财富。
第六,遏制乱象、防范风险,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技术进步为普惠金融带来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追逐暴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乱象,严重侵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重拳出击整治这些乱象,正本清源,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底线。需要认清普惠金融的金融本质和风险属性,平衡好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普惠金融领域风险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提升普惠金融领域信贷资产质量,避免出现不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第七,坚持改革创新、用好试点示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举措,改革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普惠金融良性发展模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得益于体制机制、产品服务、监管方式、政策措施等方方面面改革创新释放出的红利,未来也将继续激发潜在动能。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发挥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通过试点探索发展模式,为全局性改革探寻出路。通过示范发掘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模式,发挥带动效应。
第八,强化政策协同,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力保障。持续完善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精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优化政策传导机制,避免政策传导偏移,确保最终目标受益。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及时采用量化方法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对于关乎普惠金融发展大计、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长期系统投入的立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问题,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协调统筹,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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