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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 金发 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志敏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齐建国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出席,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卢馨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舒女士出席,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陈国雄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宁凯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1.06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对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为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金发科技拟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为宁波海越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借款和美元借款(人民币347,500万元、美元13,100万元)按持股比例提供合计金额49%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收购完成后持有的万华投资和宁波银商股权作质押担保。
公司为宁波海越对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前述担保,在签署担保合同后,自万华投资和宁波银商相关股权收购完成交割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1为逐项表决的议案,表决结果如前所述;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和议案4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永新、周鹏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3、联系人:邢泷语
4、邮政编码:510663
5、联系电话:020-66221413
6、传真号码:020-66221412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