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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0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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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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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锦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汤军先生、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郑方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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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交易方案
5.02议案名称:资产购买方案
5.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5.04议案名称:交易对价
5.05议案名称:支付方式
5.06议案名称: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5.07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和滚存利润安排
5.08议案名称:补偿安排
5.09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未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临时议案
15.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5.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5.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5.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5.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列
15.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5.07议案名称:回购决议有效期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临时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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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浙江天堂硅谷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434,400股)和浙江天堂硅谷合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65,400股)通知,其工作人员在网络投票过程中操作不当,未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对议案1-13项作回避处理。经公司确认投票结果,对议案1-13项的“同意”票数统计中剔除浙江天堂硅谷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堂硅谷合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表决票数,本次处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问题外,本次投票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晓东、郑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10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临时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75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5%;根据最低回购金额、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9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0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公司行政楼3楼302室。
3、联系人:姚永军
4、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5、传真号码:0576-87718686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