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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111,94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1,2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74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1,7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2%;反对1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775%;反对1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1,7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7%;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391%;反对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蓉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