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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诉被告陈景源信用卡纠纷-广州信用卡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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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源(男,199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涌口坊丰乐里巷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8119911018063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诉被告陈景源信用卡纠纷【案号:(2016)粤0105民初6882号】,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借款协议》;2、支付信用卡分期业务贷款本金137500元,手续费27281.09元,利息及滞纳金;3、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17年1月23日下午14:10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一六 年 十月 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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