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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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民终2657号
庾健湖: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被上诉人上庾健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26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为275元。由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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