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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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12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