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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号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8月4日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3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8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统计如下: ■ 经公司自查,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该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系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