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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信用卡 刷出悬疑案-广州信用卡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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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没有办过信用卡,却被“盗刷”了22万元?佛山的谭女士以自己遭遇不法分子盗用身份为由,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注销该信用卡,并支付精神损失费。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银行提供的申请信用卡的签名确实并非谭女士所签,但同时该信用卡却为以谭女士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单进行过消费,基于这一疑点,法院判决谭女士败诉。近日,该案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法院对此案的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

疑问:

没办信用卡

却有22万消费?

佛山的谭女士声称,她直到2012年4月收到银行的催还信用卡透支款的通知后,才知道自己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7年4月23日,这张信用卡拖欠的相关款项为223052.43元。

据她猜测,2010年,不法分子冒用她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她发现了该情况后于2012年4月12日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报案。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向银行调取办理银行业务的相关资料。经查明,银行存档的办理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均非她本人办理及签名,公安部门对此进行立案。后来,将这笔拖欠款项的信息纳入她的个人信用报告,影响她个人信用(后又取消该信息)。谭女士多次要求银行注销案涉信用卡,但银行以不法人员并未抓捕归案为由,拒绝注销案涉信用卡。

为此,谭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注销其名下的信用卡,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2017年7月7日禅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进行了三次公开开庭审理。

银行:

声称不知情 却为自己保费埋单?

银行方面表示,经过了解,该信用卡在消费透支、存取款,交易场所、交易业务、交易方式、交易笔数等方面存在众多不合常理的疑点,因此银行申请法院依法中止本案的审理,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银行指出,在开办信用卡时,他们已经对谭女士的身份证原件进行了联网核查,对其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进行了核对,并留存的身份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名处也签有谭女士的名字。该信用卡曾在2011年6月从银卡转为金卡,在卡片领取签收(启用)单上,也有谭女士本人的签名。

更关键的是,涉案的信用卡从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有数百笔交易,交易的内容有消费、ATM存款、转账,消费地点大部分在谭女士住所周边,其中还有用于每月代扣保费的消费,该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谭女士本人。谭女士所称的争议情况与这些交易事实明显存在不合常理的疑点。

法院向保险公司调取谭女士名下的保单的相关情况后,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一份复函,证明银行所陈述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内容也与信用卡对账单相吻合。不过,经过笔迹鉴定,银行所提供的签名,均不是谭女士本人的签名。

一审:

谭女士明知

信用卡存在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银行提出的本案应“先刑后民”的说法,法院认为,谭女士在该案中要求的是注销信用卡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信用卡诈骗刑事案是否定罪,不影响该案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因此该案无需中止审理。

法院认为,在信用卡进行申请、发放、启用的过程中,银行收到了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且均通过了银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身份证联网核查。众所周知,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均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一般不会轻易交付他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专业的风险把控能力,已尽到基本的信息审核义务。

同时,案涉信用卡账户内有扣取保费的消费记录,且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谭女士,如案涉信用卡为他人冒用谭女士的名义申请并使用,但却以谭女士的名义进行投保,显然不符合常理。虽然信用卡申请表等七份材料上的签名不是谭女士本人所写,但不能排除是他人用其名义办理案涉信用卡。因此,谭女士明知有这张信用卡,不存在因为银行侵权而受损害的事实。

据此,禅城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 “谁替我买的保险?”

近日,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中院对此案作了同步网络直播。双方针对银行是否有尽到义务进行了辩论。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谭女士的律师表示,银行方面确认了在开卡的时候,有人到场并签下名字,该签名是清晰的,但是其后经过鉴定所有签名都不是谭女士本人所签的。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注意到场的人和身份证所显示的并非同一个人。“即使是委托他人办理开办信用卡,也应该有严格的委托手续,银行根本无法提供委托公证和监护人证明。”

谭女士的律师还认为,不法分子在开办信用卡时,还留有电话号码,法院可以调取该号码的所有人信息,以证明谭女士没有使用该信用卡。

银行方面则回应,涉案信用卡的审批并不存在委托情形,无论是开卡申领还是换卡的过程,都是客户持有效身份信息完成的,银行方面经审核后见证现场书写签名,不是任意其他人都可以签署。因此,银行并不存在过错。

对于一审的关键证据——保单,记者在庭审后也向谭女士作了了解,她表示自己也非常疑惑。“我从来没有买过保险,而且谁会只买几个月保险就断保?”谭女士说,她经过了解后发现保险是通过电话保险买的,因此并没有签订合同。

支招:

及时停用减少损失

注意留下有利证据

律师表示,对于准备开办信用卡的市民来说,首先要尽量到银行网点办理信用卡,在非网点办理信用卡时,应该要求办理人员出示工作牌,名片,必要的时候,通过拨打银行信用卡热线核对工号的方式确认信息;同时还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在证件复印件上清晰标明仅供办理信用卡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提示文字,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恶意重复使用。

对于怀疑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开办信用卡,或者信用卡被盗刷的市民,应该马上打电话去银行的热线进行查询,把涉嫌信用卡停用挂失

减少损失,并且马上报警。如果是信用卡遭盗刷的情况,则要马上到最近的柜员机操作一下,留下操作单,以证明信用卡在自己身边。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也要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冒名顶替办理业务,办理过程尽量留存办理人员的图片甚至影像资料,以备发生纠纷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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