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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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
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5 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其近亲属此期间(自 2016年 2月 6日至 2016年 8月 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依据登记结算公司反馈结果显示,在查询期间内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不存在股份变更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5774)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
单号:11400001577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