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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5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布前6个月(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5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18年5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所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 经自查,以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1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