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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让你读懂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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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让你读懂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一图让你读懂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Tips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派出、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湖南教育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浏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查询)。

5、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6、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8、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单位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持《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至湖南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经学校审核盖章的留学总结。

9、推选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地方合作项目派出人员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10、推选院校应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定期呈报湖南省教育厅。

11、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心悦 王红冰

电 话:0731-84715481,84720174

传 真:0731-84715481

电子邮箱:hnjytwsc@163.com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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