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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公告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1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4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拥挤,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9月4日期间补办。
四、申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2017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现场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贫困证明【精准扶贫对象、残疾家庭、低保家庭、孤儿等凭扶贫手册(首页必须加盖公章)、残疾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 “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7年)》请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七、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2017年)
(一)如何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问题?
1、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
2、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3、登录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网站、QQ群或拨打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电话(合同上有,也可以查询“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4、拨打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电话027-87312475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多少材料?需要加盖多少个公章?
学生需要准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从2013年开始,所有新贷学生申请表上只需要加盖村委会或社区一个公章即可;以前申请过贷款的学生继续申请贷款,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任何公章。
(三)如何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率、减少准备材料往返次数?为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减少准备材料往返,建议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贷款政策和流程。首次贷款前侧重考察贷款人诚信知识、还款知识,准备贷款的学生要提前认真学习;所有贷款都实行网上申请,也需要贷款学生熟悉网上操作流程。
2、按照贷款流程和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我省贷款流程和要求都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各地资助中心现场也可以查询,贷款学生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3、到贷款现场办理时多问、多看、多学。有些贷款学生经过认真学习后,如对流程或程序还不清楚,可以到贷款现场去向成功办理贷款的学生、经办老师咨询,一次问清楚,减少往返次数。
(四)为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要录入“联系人信息”,如何录入“联系人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录入“联系人信息”是共同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学生信息,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联系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是如何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
教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当地政府安排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学费等,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不收取学生和家长任何费用。每年各地教育局都克服人手少、办理量大等困难,全心全力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资助中心老师辛勤工作需要学生和家长理解和支持。对他们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027-87312475反映。
(六)为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归还?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借款的资助,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需要归还。虽然不是无偿资助,但财政对学生在校贷款期间的利息给予全额补贴。毕业后如果不按时归还贷款会有以下后果:
1、经济后果: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信用后果:只要毕业后的第一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等(如,信用卡、车贷、房贷),还会留下信用污点和人格污点(湖北省已出台政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学生将不能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3、法律后果: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政策影响: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政策无法继续,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同时,也会增加教育局资助中心催还贷款工作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
贷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年利息,毕业后3年的12月20日偿还本金。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毕业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款。(2015年更新)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方式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不能直接将现金还到国家开发银行?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还款,贷款毕业学生必须在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或支付宝网站查询应还金额,并将所查到的应还金额存入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自动扣划。
因,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事大额、长期、批发的金融业务,没有现金存取款业务,直接带现金到开行无法办理还款。
(九)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1、要妥善保管、牢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支付宝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如果遗失,将给续贷和还款带来麻烦,甚至无法续贷。
2、如出现退学、休学、转学等中途离开学校情况,要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
3、要养成经常登录贷款系统、经常查看贷款合同的习惯,熟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贷款系统中更新,并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
(十)对恶意骗贷的学生有什么惩罚措施?
学生入校后,高校会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和调查,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也会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如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取消或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八、毕业大学生如何还款
(一)正常(固定)还款流程
自付息起息日: 毕业当年9月1日
毕业后,前两年可只还利息,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2016年新贷合同,前三年可只还利息,三年后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
流程如下:
1、贷款到期前60日,学生应主动与资助中心联系或登录(https://sls.cdb.com.cn)生源地信用助学生贷款个人服务系统查询,确认还款金额。
2、学生在固定还款日1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并将缴款单据交到资助中心)或自己贷款合同上产生的支付宝账户。
3、学生次月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还款信息。
(二)提前还款
还款方式有两种
1.学生自己通过支付宝网上还款:
(1)在https://sls.cdb.com.cn网上做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5日(11月份除外)】,按合同还款每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直接查询还款即可,不用提前申请。密码忘记可打95593重置;
(2)将足额钱存入合同上产生的支付宝上;或按【登录任意支付宝→更多应用→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及合同上面的还款支付宝账户(420325*.*@sina.cn)-显示贷款记录-按照提示操作】此种方式不用出手续费,推荐使用;按合同还款每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直接查询还款即可,不用提前申请。
(3)次月1日登陆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2.政务服务中心还款:
(1)学生(或家长)直接带银行卡和贷款学生身份号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直接刷卡还款【只要带银联标志的卡都可(信用卡除外,只能刷一次)家长、朋友的卡均可操作】;
(2)登陆系统查询还款情况。(当月15日前还款,次月1日可查询还款情况;当月15日后还款第三个月1日可查询还款情况;)
联系方式:
电话:07193560169
QQ:2235278530
贷还款问题查询请登陆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du.cn(最新公告);
若于毕业当年7月10日前(8月份要办理贷款手续原则上不受理提前还款,学生可以自己网上还款),提前还款,则由国家全额贴息,自己只还本金即可。
(三)学生专升本、考上研究生、转专业或休学延期怎么办理手续?
若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持录取知书和身份证,(转专业或休学需要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四)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只要毕业后的第一的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车贷、房贷)。
3.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
违约案例:
2010年11月,客户刘某向交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2007在开行的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10年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提出拒贷意见。后其未婚夫多次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还清全部贷款,并请放开行出据相关证明。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诚恳,且夫妻二人目前工作、收入情况良好,该行才同意受理,批准放款。
房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编辑 | 伊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