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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消息,距离交易所“松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有半年,今日,上交所举办了沪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与纾困的培训,获悉,截至2019年6月末,沪市股票质押业务占沪市A股市值5%左右,其中场内质押业务质押市值约6000亿元,同时,沪市股票质押企业数量有所下降,履约担保比例明显上升。
“松绑”的说法源于2019年1月1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两类特定情况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政策“松绑”。
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本次《通知》的发布是为纾解股票质押困境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相关各方纾困措施落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健运行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与各方协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五种方式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培训会上透露,根据具体案例分析,股权质押企业一般采取五种方式化解风险。
一是股权方式。目前,现金受让股权是沪市公司化解质押风险采取的主要方式之一,约半数公司的控股股东采取直接转让股权的方式获取资金改善流动性,缓解质押风险。
根据具体案例可分为两类:普遍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控股股东对后续发展具有较好预期的公司,选择了转让部分股权;而有些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业绩成长能力不足,个别公司甚至主营业务长期停滞、属于典型壳公司,控股股东在资金链紧张、质押风险面临暴露的情况下选择了转让公司控制权。
二是债权方式。该方式在化解沪市公司质押风险中也较为常见,目前主要体现为三种:接受转质押、提供专项资金、附带回购条款式增资。
以附带回购条款为例,可以采取增资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并设置远期回购条款的“名股实债”形式。“某上市公司子公司业绩良好,处于快速发展期,但面临流动性压力。投资基金以现金出资增资子公司获得部分股权,同时约定一定时期后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既有利于公司逐步降低负债和财务费用,也有利于公司重要子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上述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三是金融方式。上述负责人称,实践中,部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困难,个别公司还面临较为复杂的债务纠纷,倾向于寻求专业金融机构等战略投资者,开展债权债务重组等全面金融合作。
四是信用方式。属于不直接提供资金,而是通过设置增信措施为上市公司获取融资提供支持。
最后是信心方式。部分基金不直接给上市公司及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而是结合自身投资目的,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投资者预期,缓解股东可能因股价下行导致的平仓风险。
拓展新融资产品分散股权质押压力
去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对于支持上市公司纾困,证监会主要从四方面采取了行动。
据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人士在培训会上介绍,一是组织交易所债权市场启动信用保护工具试点;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纾困专项债;三是支持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与企业进行市场化协商,稳妥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四是支持证券基金机构成立资管计划,截至目前,各类纾困基金目标规模以及超过5000亿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积极部署,目前,沪市公司积极降低杠杆,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不过在整体风险缓解的同时,风险化解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目前实际违约和处置金额较小。”据他概括,公司情况存在结构化特征,部分公司主业经营稳定,部分存在壳化特征,而民营企业和中小市值企业的质押风险比较集中。
多家参与培训企业的代表告诉新浪财经,他们选择股权质押,主要在于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少,目前质押融资成本大约在8%左右,很难降下来,希望有更低成本的创新融资产品。
上交所方面表示,未来他们会强化公司与各方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并且进行个案突破、推动创新。据悉,截至2018年9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创新品种359只,发行金额5806亿。
以可交换债券为例,这是继可转换债券之后证监会推出的另一类股债关联产品,融资主体是上市公司股东,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未来这部分可以转换为已经质押的存量股票,若行使换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
据上交所介绍,发行人通过质押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可以获得低成本融资,打通一条盘活现有股票资产的途径。可交换债由于质押和附带股票期权,其融资成本低于一般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等。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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