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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158,699,808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2名。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能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4号《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2015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58,699,80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3元。其中,公司向三峡集团发行956,022,944股,向陕煤化集团发行202,676,864股。
2015年12月21日,湖北能源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5年12月22日获得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5,348,749,678股增至6,507,449,486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上市首日为2016年1月4日,新增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9年1月4日,上述股份已满36个月的限售期,将于2019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股东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创投”)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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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0日。
2.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158,699,808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8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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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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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三峡集团和陕煤化集团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湖北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湖北能源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湖北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5.限售股股东出具的《限售股份证券信息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