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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广发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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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广发货币a》主要内容是广发货币a,一、增设E类场内份额的基本情况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04)和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14),两类基金份额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一、增设E类场内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04)和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14),两类基金份额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类基金份额为场内份额,通过上交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00元。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2.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应予以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a.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b. E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c.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日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在投资者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d.E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e.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投资者通过代办券商进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T日申购的E类基金份额,T+1日起享有收益,T+2日起份额可用;T日赎回的E类基金份额,T+1日起不享有收益。正常情况下,T+1日,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划给申赎代理券商,T+2日,投资者的资金可取。

本基金场内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场内申购/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超出当日限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本基金自2016年3月14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1921,申购、赎回简称为“广发货币”。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E类基金份

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E类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E 类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券商办理本基金E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财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万联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和中信证券。

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4、E类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E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3%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5、巨额赎回

为使A类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巨额赎回时不受E类基金份额的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

若单个开放日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若单个开放日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10%时,即认为E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E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E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6、E 类份额的收益分配

a.本基金每日将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记入E类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若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b.本基金的分红方式限于红利再投资。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c、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d、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e、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T日分红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仍享有T日分红权益。当日买入的E类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当日卖出的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

f、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g、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E 类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公告日前一个工作日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

8.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9.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或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基金份额类别的增设,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见本公告附件《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将进行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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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原合同

页码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合同

页码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说明

P1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P1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根据法律法规更新

P3-8 二、释义

……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天开始办理

……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 P3-8 二、释义

……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天开始办理

……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 根据法律法规及最新情况更新释义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净收益 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E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该类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根据增加的E类份额更新和增加相关释义

P8-9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没有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七)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两亿份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P9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份E类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没有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面值。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E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回。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明确各类份额面值,同时增加份额类别设置的描述

P9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

(七)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P9-10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

……

……

(七)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 E类份额面值100元,删除之前面值为1.00元的表述

P10 四、基金备案

……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P11 四、基金备案

……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P11-12 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E类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E类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E类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E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E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决定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E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新增上市章节。

P1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P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应予以公告。

……

新增E类份额,明确各类份额申赎场所

P11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 P1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E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日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结转,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赎回申请无效;在投资者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待结转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E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

新增E类份额,明确各类份额申赎原则

P12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一元确定,保留至0.01 份,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一元计算并保留到0.01 元,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P13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E类份额,删除申购赎回价格为一元的表述。

P12-13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P14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净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明确各类份额申赎价格及收益率计算

P13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P15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根据新增E类份额增加相关条款

P14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P15-16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除因上述1-4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1、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E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的赎回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E类基金份额赎回的情形。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根据新增E类份额增加相关条款

P14-P15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与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P16-P17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折算为100份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若单个开放日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10%时,即认为E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类/B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量占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A类/B类基金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A类/B类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3、A类/B类基金份额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与处理方式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在发生巨额赎回时,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E类基金份额的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E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保护场内份额不受场外份额影响,分别定义各自巨额赎回及处理方式

P15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P17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时或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P16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P18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由于E类份额增设,明确A/B类份额转换。

P15-16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业务规则。 P18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由于E类份额增设,明确A/B类份额转托管。

P16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P18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由于E类份额增设,明确A/B类份额定期定额计划。

P16 (十七)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P18 (十七)基金的冻结

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由于E类份额增设,明确A/B类份额的冻结。

P16 P18 (十八)E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明确E类份额相关业务规则。

P16-1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P18-P1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6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更新管理人信息

P17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删除融资内容

P18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P23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A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明确管理人对各类份额及收益计算和公告

P20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P25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595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更新托管人信息

P21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P23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明确托管人对各类份额及收益符合和审查

P22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P2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明确份额类别

P23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P26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合同第八章、第九章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议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E类份额均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 各类份额面值不同,明确各类份额的权利

P24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 P27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因相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28-29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P31-32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或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具有100票表决权。

……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新增或更新

P31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4)核准: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P36-P37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31-32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核准: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P34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32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

(二)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

P35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

(二)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

根据新增份额要求及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35-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出现新的金融产品且在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投资对象的权利。

……

(六) 禁止行为为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将基金资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承销证券;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P38-3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中期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六)禁止行为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承销证券;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38 (七)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其他比例限制。

8、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建仓期为3个月,建仓期完毕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重新符合上述限制的要求。

(八)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P40 (七)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7、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 级或相当于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7、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前,本基金不投资于交易所的债券;

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5)、(13)、(14)条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38 (九)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本基金选取这个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1)本基金为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品种均为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利率短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和相关性。

(2)使用该基准的依据是本基金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

(3)在一定程度上,货币基金依然是替代银行存款的投资工具之一,普通投资者比较关注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标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公告。 P40-41 (九)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选取这个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属于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性质上与银行活期存款有很强的可比性和相关性。

当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标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公告。 根据我司相关公告更新

P39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删除融资内容

P41 十三、基金资产的计价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P44 十四、基金资产的计价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保持在面值。

P4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P47-4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E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根据E类份额上市新增

P46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4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P56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G÷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G为对应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根据E类份额新增

P4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恰好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P50-51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日将A类基金份额和B类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每月中旬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时可不结转。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每日将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记入E类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若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的分红方式限于红利再投资。如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

4、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5、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6、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T日分红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仍享有T日分红权益。当日买入的E类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当日卖出的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红权益。

7、相同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8、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确各类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P47-48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0.0001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7日年化收益率=【((∑Ri/7)*365)/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P51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确各类份额收益公告

P48 (六)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P51 (六)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明确各类份额信息披露

P5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6、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公告日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

……

P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6、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公告日前一个工作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

…… 明确各类份额净值信息披露

P5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P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

P56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P59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分配权,持有的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与每100份A类/每100份B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各类份额面值不同,明确各类份额持有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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