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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21号建议的答复时,证监会指出,目前新股审核节奏加快,整体审核周期已大幅缩短,新股发行逐步实现常态化,将改进影响发行效率的薄弱环节,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缓解融资问题,加大资本市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证监会对涉农企业较多的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实行特别支持政策。一是对西部首发上市企业实施优先审核政策。近年来,青海、甘肃、内蒙古、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广西、云南等广大中西部地区均有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基本实现了西部省份的全覆盖。二是对西藏、新疆地区申请首发上市企业,实施“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举措,证监会于2016年9月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明确贫困地区企业申报IPO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充分体现证监会对包括涉农企业在内的广大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企业的支持,为上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首次公开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要求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点关注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行业特色突出的企业,证监会要求其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深入、透彻地披露行业相关数据,揭示企业核心价值与风险指标,在充分了解行业特征的基础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有序推进首发审核工作。目前,证监会审核节奏加快,整体审核周期已大幅缩短,新股发行逐步实现常态化。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均可按法定程序向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的申请,证监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前提下,予以积极支持。同时,证监会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挂牌审查制度和发行融资机制,简化审核流程,改进影响发行效率的薄弱环节,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缓解融资问题,加大资本市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