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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公告编号:2016临─042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6临-0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4日更新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号: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现更正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
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13楼第九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内容
议案一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四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议案六 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七 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八 审议《关于为新能源公司追加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九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议案十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漳泽发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议案十一 审议《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议案十一的子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
议项1 董事文生元
议项2 董事徐国生
议项3 董事胡耀飞
议项4 董事夏贵所
议项5 董事王志军
议项6 董事赵文阳
议项7 董事刘 畅
议案十一的子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
议项1 独立董事秦庆华
议项2 独立董事胡俞越
议项3 独立董事吕益民
议项4 独立董事余春宏
议案十二 审议《关于推选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议项1 监事白秀兵
议项2 监事曹贤庆
议项3 监事余正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披露情况: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以及议案内容刊登
于2016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以上第11、12项议案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
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资本
市场与股权管理部(1410房间)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资本市场
与股权管理部(邮编:030006)传真号码:0351-778589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767,投票简称为“漳电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785895 0351—7785893
联系人:吉喜 郝少伟
公司传真:0351—7785894
公司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
邮政编码:030006
2、会议费用: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28)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西漳
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
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序号 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
1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 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新能源公司追加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漳泽发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1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1 董事文生元
11.12 董事徐国生
11.13 董事胡耀飞
11.14 董事夏贵所
11.15 董事王志军
11.16 董事赵文阳
11.17 董事刘 畅
11.2 选举独立董事
11.21 独立董事秦庆华
11.22 独立董事胡俞越
11.23 独立董事吕益民
11.24 独立董事余春宏
12 审议《关于推选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12.1 监事白秀兵
12.2 监事曹贤庆
12.3 监事余正春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在表决结果标明
一处,即“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件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7;投票简称:“漳电投票”
2、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3、表决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
0
1 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00
4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5 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00
6 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00
7 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08 审议《关于为新能源公司追加融资担保额度的议 8.00案》
9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9.00
10.00
11.11 董事文生元 11.01
11.12 董事徐国生 11.02
11.13 董事胡耀飞 11.03
11.14 董事夏贵所 11.04
11.15 董事王志军 11.05
11.16 董事赵文阳 11.06
11.17 董事刘 畅 11.07
11.2 选举独立董事
11.21 独立董事秦庆华 12.01
11.22 独立董事胡俞越 12.02
11.23 独立董事吕益民 12.03
11.24 独立董事余春宏 12.04
12 审议《关于推选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12.1 监事白秀兵 13.01
12.2 监事曹贤庆 13.02
12.3 监事余正春 13.03
注: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
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议案1-10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应价格为100.00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第十一项、十二项议案审议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分别选举。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
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1.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