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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深交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创业版股票》主要内容是创业版股票,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应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今日,深交所发布《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403期》,具体内容如下:
1.问:投资者能否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听证会?
答: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股票终止上市事项的听证当事人为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属于听证当事人,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听证会。
2.问: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深交所对公司风险揭示方面有何规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1.2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应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3.问: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以后,能否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经济日报 记者:温济聪 责编:胡达闻)